信网5月15日讯(通讯员 李旭东 记者 陆彦蓉)5月12日8时,青岛市公安局市北分局宁夏路派出所接到辖区某酒店工作人员报警称:一名男子住宿期间,以在暖热水壶里发现异物为由,要求酒店作出赔偿,双方发生争执。
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赶到酒店,男子发现民警到达现场后,神情紧张,眼神躲闪,称酒店不赔偿道歉也可以,并准备离开。见此情景,直觉告诉民警,男子行为可疑,遂将男子带到派出所进行询问。
起初男子坚称在酒店热水壶中发现异物,不配合民警的询问。民警通过工作发现,男子来青后,短短一天连续入住不同的酒店,民警遂联系男子曾经入住的酒店,通过了解发现酒店均接到男子投诉,称酒店热水壶中有异物,并要求赔偿,民警判断男子有敲诈勒索嫌疑。
民警遂对男子进行审讯,在大量证据面前,男子很快供述了犯罪事实。嫌疑人徐某某供认,4月下旬在外地入住酒店时,确实发现房间内热水壶有异物,经过和酒店协商,得到一笔数额可观的“赔偿”。徐某某觉得这是发财的机会,便一发不可收拾。自5月初,徐某某携带准备好的异物,网上预订酒店并入住,将异物放置在热水壶中,声称酒店卫生存在瑕疵,要求酒店赔偿,如不同意就在网上曝光,从中谋取所谓的“赔偿金”。
5月11日20时,徐某某从济南驾车来到青岛,通过网上预订,入住洛阳路某酒店。来到房间内后,徐某某从随身携带的背包内拿出准备好的异物,将异物塞进酒店房间内热水壶壶盖与把手连接处的缝隙中,并用手机拍照,与酒店工作人员联系,称酒店卫生堪忧,并已拍照取证,要求道歉并赔偿,否则将上网对酒店卫生状况进行评论。通过协商,酒店将徐某某住宿费用返还,并额外赔偿500元。
当天21时30分,徐某某采取同样的手段,入住延吉路某酒店实施敲诈勒索。但酒店工作人员表示打扫卫生的时候都随身携带着录像设备,不可能存在热水壶里有异物这种情况,徐某某害怕酒店去调取视频把事情闹大,就让酒店办理退房退费手续,火速离开酒店。
5月12日0时,徐某某再次入住延安三路某酒店,采用相同的手法进行敲诈勒索。经过与酒店协商,酒店免除住宿房费,并在离开时赠予两袋礼品;当日7时,徐某某再次来到酒店实施敲诈勒索,被民警抓获。
同时,徐某某供认5月9至10日,在泰安市、济南市入住酒店时,采取同样手段实施敲诈勒索,最终与酒店协商免除房费时,共得到赔偿300元的犯罪事实。
目前,犯罪嫌疑人徐某某因涉嫌敲诈勒索,市北公安已对其采取刑事拘留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