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青岛网络电视台生活在线栏目报道,大云谷崂山金茂府将领取新房钥匙与交纳物业费强制捆绑,让业主有了受到胁迫的感觉,高先生说自己在7号楼的新房是2021年购买,按开发商的通知2024年1月5号集中交房。高先生:“验房有一点小问题,从1月5日到现在一直修,到现在修的差不多了我来收房,收房的时候去办理交房的时候,是物业的人给我对接的,从1月份到现在的物业费,要交上以后,才能给我房钥匙。”
高先生说,尽管大云谷崂山金茂府的开发商和物业同属于金茂集团,但新房钥匙应该是由开发商交付,物业费是交给物业公司,不同合同主体的两码事,怎么被金茂府故意混淆呢?并且金茂府物业要倒追集中交房日1月5号至今3个多月的物业费也很不合理。
高先生:“因为地产原因导致里边的缺陷,我没法收房,现在让我补齐1月份到现在的物业费,才能给我房钥匙,这是完全不合理的,我认为前面的物业费,该由地产商承担。”
高先生认为开发商交房时房屋存在二三十项缺陷需要维修,1月5号至今开发商断断续续的维修过程中,业主无法收房,因此交纳物业费的起始时间应当以领取新房钥匙实际收房为准。
大云谷崂山金茂府为何要将领取新房钥匙和补交预交物业费强制捆绑,交纳物业费是以开发商通知集中交房日期计算,还是业主领取钥匙实际收房计算,记者同高先生一起来到了金茂物业服务中心,金茂物业提出单独与高先生商谈,商谈一个多小时后,工作人员表示新房钥匙可以领取了。
大云谷崂山金茂府物业工作人员表示,不再强制捆绑领取新房钥匙与补交预交物业费,高先生可以随时领取新房钥匙,不过从1月5号开始,收取物业费,是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及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等书面约定。
金茂物业坚持以合同协议中的集中交房日开始收取物业费,高先生主张以开发商完成维修领取钥匙开始交纳物业费,双方各执一词,不过开发商维修,业主没有实际居住的这段时间,是否必须交纳物业费呢?记者也咨询了律师。
山东诚功律师事务所邓女士表示:“按时交房是开发商的责任,是合同约定的义务,而交纳物业费是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的关系,两者是两个法律关系,是两码事,将交费与交房进行捆绑,这是明显的违规行为,关于起付物业费起始时间的确认,我们建议双方先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业主可以向法院诉讼,就物业费是否减免的问题,请求法院给予裁决。”
整理自青岛电视台生活在线栏目